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地址:开封市金明东街中段。 负责人:高文胜,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毓峰,系该行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刘玉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诉被申请人刘玉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玉雷价值25,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以其自身资信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的保全申请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为了本案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刘玉雷的银行存款25,000元;若不能执行,则查封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姚洪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