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院东方国际花园小区5号楼1、2层。
负责人:邱最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勇,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港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利民南街9号皓悦蓝湾7-119。
法定代表人:赵瑞博。
审理经过
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告洛阳港乾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送达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但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