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甘肃省清水县人。
被告:田某某,男,甘肃省张家川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王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