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双堂,男,1961年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宁武县。
被告:赵秀堂,男,1977年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宁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双堂诉被告赵秀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需慎重考虑,故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赵双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双堂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孟立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