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某,住山东省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山西昌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某,住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与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