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成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
被执行人:梅秀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董成喜诉梅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100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15)郊民二初字第001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常乃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阮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