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胡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申请人:苏丽莉,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胡林与被申请人苏丽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胡林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苏丽莉丈夫冯斌名下房产和抚恤金。申请人胡林提供了樊志力名下房产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胡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苏丽莉丈夫冯斌名下位于河南省固始县北后街3号1单元1层101的房产(房权证号:固始县房权证蓼城办事处字第××号),期限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
二、查封申请人胡林提供担保的登记在樊志力名下位于河南省固始县城郊乡明珠双语幼儿园西侧房产(房权证号:固始县房权证城郊乡字第××号),期限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苏丽莉丈夫冯斌名下社会保障卡内抚恤金170000元(社保卡号:41×××51),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两年。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胡林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