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3号南门西侧清华信息港科研楼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E3X6U。
法定代表人:赵艳。
被告:张伟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红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