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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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住所地:宜黄县凤凰大道盛源国际城B1栋101-104、106号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66724003300。
负责人:何伟渊,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系该行职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囝,系该行职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许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黄县人,住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与被告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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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国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