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迭光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被告:昌陆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郭海俊,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迭光松与被告昌陆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迭光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我院提出案件受理费减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迭光松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