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振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孟州市。 被告:洛阳三合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17号凯悦大厦8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国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振北与被告洛阳三合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7月19日,原告刘振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振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振北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孔佩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何晨杰 书 记 员 黄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