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艺伟,河北弘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何丽欣,女,****年**月**日出生,住址:石家庄市无极县。
被告: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申后村西南.
法定代理人:李梦珍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郄美超,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赵凯与被告何丽欣、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赵凯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赵凯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凯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00元,由赵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