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见强,男,****年**月**日出生,住印江自治县。
被执行人:严建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印江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严建红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严建红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767bf0b2cf***-***@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62.6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