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朱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被告:徐基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桐乡市,现羁押于河南省信阳监狱。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华与被告徐基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