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
负责人:贺某,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东,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48岁,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审理经过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李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李某信用卡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