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广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华蓥(ying)市,被告:度小波,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被告:吴立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被告:重庆贵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土堡街*号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3369136G。
法定代表人:孙一贵。
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新时代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397396727R。
法定代表人:朱修仁。
被告:湖南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东环路(人防办旁)印象康桥6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0771757228。
法定代表人:谢卫军。
审理经过
原告李广华诉被告度小波、吴立坤、重庆贵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广华以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8月1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广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李广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