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凯宇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兰岗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安立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德民,山西瑞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磊,山西瑞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尖草坪区柏板乡。
审理经过
原告山西凯宇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2021年8月25日,原告山西凯宇通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凯宇通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山西凯宇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4元,由原告山西凯宇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