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盐池亿润砼业有限公司,住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工业园区功能区二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3094543400R。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宁夏得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3750827955E。
法定代表人:胡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宁夏盐池亿润砼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得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导致本案无法正常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止审理,直至疫情结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