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义马市银杏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史克西。 被执行人:高金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高金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被执行人:高雪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焦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巩海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王艳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张国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刘平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审理经过
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金虎、高金伟、高雪玲、焦书军、巩海河、王艳艳、张国涛、刘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三仲裁字[2020]12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高金虎、高金伟、高雪玲、焦书军、巩海河、王艳艳、张国涛、刘平平借款合同纠纷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462元、处理费1338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贺卫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齐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