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孝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执行人木乃巴洛,男性,****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罗孝刚与被执行人木乃巴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3435民初376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32700.00元,申请执行费390.00元,合计33090.00元。经本院主持双方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川3435民初3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 建 平 审判员 阿木以卡 审判员 孙 志 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木乃尔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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