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干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贵州省思南县
。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干天齐与被执行人干劲人格权一案,
本院于2021年02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干劲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500.30元。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干劲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
90006009**1*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95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