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荣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胡红弟,女,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荣蓉与被告胡红弟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荣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荣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荣蓉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芦正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于婷婷 书 记 员 黄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