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洪剑,男,汉族,住东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菏泽开发区丹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伟华,女,汉族,住东明县。 被告:李红晨,男,汉族,住东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洪剑与被告李伟华、李红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洪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被告李伟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红晨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张洪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51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涉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12日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今借到张洪剑现金五万一千六百元,月利率贰分,期限两年;此借条换的是2016、6、12至2019、6、12号,原本金为三万元,利息21600元,更新打条为51600元”。现还款日期已到,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李伟华辩称,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实际用款人是被告李红晨,借款用途是李红晨做生意,借款应当由被告李红晨偿还。 被告李红晨未答辩。

本院查明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6年6月12日,被告李伟华以被告李红晨做生意需要用钱为由向原告张洪剑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2分,被告李伟华为原告张洪剑出具了借条,被告李伟华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名,并签上了被告李红晨的名字。经原告催要,双方结算,2019年6月12日被告李伟华为原告张洪剑更换了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洪剑现金伍万壹仟陆佰元正(51600元),月利率贰分,期限两年,(此借条换的是2016、6、12-2019、6、12号,原条本金未三万元,利息21600元,重新打条为51600元)。2019年6月12号。被告李伟华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名并签上了被告李红晨的名字。 另查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7月2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李伟华以被告李红晨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张洪剑借款3万元,该事实由被告李伟华出具的借条为证,被告李伟华对此亦无异议,证明原告张洪剑与被告李伟华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张洪剑交付给被告李伟华的借款本金数额为3万元,2019年6月1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李伟华重新为原告张洪剑出具了本金数额为51600元的借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本金数额可以认定为51600元,故对原告张洪剑要求被告李伟华偿还借款本金516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2分,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该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原告以被告李红晨为借款人为由要求被告李红晨与被告李伟华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李伟华辩称借款由被告李红晨实际使用,因原告张洪剑与被告李伟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由被告李红晨实际使用,被告李红晨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红晨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伟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洪剑借款本金51600元及利息(以51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2日至履行完毕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张洪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元,由被告李伟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忠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蓓蓓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