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华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夏发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华军申请执行夏发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皖0504民初1001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调查,被执行人夏发子无有效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皖0504民初1001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