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秋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兰州市红古区。
被执行人:红古区海石湾随心阁开锅羊肉店,住所地: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中河北路无号第二层003室商铺。
经营者:马吉录,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兰州市红古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秋香与被执行人红古区海石湾随心阁开锅羊肉店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111民特1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秋香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353元(含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一、被执行人向四申请执行人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向四申请执行人履行案件款共计14565元,二、被执行人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违约,则被执行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五十七条第(六)款,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111执5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