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超,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一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孙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党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爽,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高梅(以下称姓名)与被告李一龙、孙爽(以下称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梅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楠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