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新鑫时代焦点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10层1002室。
法定代表人:许轶,总经理。
被告:上海三莅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4号楼302-2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孙海牧。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新鑫时代焦点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三莅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新鑫时代焦点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新鑫时代焦点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北京新鑫时代焦点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