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曹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彭泽县。
被执行人高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彭泽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夏曹骏申请高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夏曹骏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