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伍小勇,男。
被告:资淳,男。
审理经过
原告伍小勇与被告资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伍小勇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伍小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小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43元,由原告伍小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