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邱继峰,男,1981年1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申请人:蒋建宇,男,1972年2月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南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邱继峰与被申请人蒋建宇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9日作出(2021)新4322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蒋建宇名下价值14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银行账户错误,解除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蒋建宇在新疆农商银行卡号内14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