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英春
被执行人:井生金、王亚杰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英春与被执行人井生金、王亚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井生金、王亚杰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李英春与被执行人井生金、王亚杰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故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2执恢110号案件的执行,恢复执行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