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告:杨梦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莉与被告杨梦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赵莉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梦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莉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