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晋州市小樵镇常营村东大街东*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瑞强,河北宏世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人保大厦。
负责人:王翔,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华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张华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华经过综合考虑后,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张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华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康占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