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开洁,男,1989年8月30日,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任宝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
审理经过
原告史开洁与被告任宝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2021年8月2日,原告史开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史开洁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原告史开洁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东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