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某.男,汉族,住陕西省佛坪县,公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天宝,佛坪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赖某某,男,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 汉中市天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XXXX3995。 法定代表人:王浩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佛坪县长角坝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佛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610730016047049K。 法定代表人:李文彬,该镇镇长。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赖某某、汉中市天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坪县长角坝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吴某某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以被告汉中市天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将钢筋款99623元汇入法院案件款账户且被告赖某某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其诉讼目的已达到为由申请撤诉,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55元,减半1527.5元,被告赖某某自愿负担。 审 判 员 解伟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