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和志广,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告:杨占营,男,汉族,约40岁,住许昌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志广诉被告杨占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和志广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和志广撤回对被告杨占营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和志广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和志广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真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