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潘润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凯里市。 被执行人:龙海某,女,侗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润某与龙海某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协议如下:被执行人龙海某已经偿还给申请人潘润某25000元,被执行人龙海某在2021年6月30前还款3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300000元,剩余欠款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申请人潘润某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2601执422号案件的执行。 龙海某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支付给申请人欠款,如拒不履行,我院将对其限制高消费,拉入失信名单,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同时潘润某可到我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凯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