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翁青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经常居住地信阳市。
被执行人姚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翁青兰与被执行人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了(2017)豫15民再1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院(2016)豫15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及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3374号民事判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豫1503执9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