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火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省黄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明、彭博(实习),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呼军会,男,****年**月**日出生,汉,住江**省**江市开发区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住所地:江**省**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8593114264。
负责人:刘共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花,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慧元,女,****年**月**日出生,住江**省**江市柴桑区柴桑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住所地:**江市**瑞大道**号银星花园**号楼**号商铺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46059703T。
负责人:杨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玉涛,男,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张火平与被告呼军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杨慧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元,减半收取计89.50元,由原告张火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