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廉鹏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安平县。
被告:秦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安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廉鹏飞诉被告秦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31日原告廉鹏飞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秦帅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廉鹏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廉鹏飞撤回对被告秦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元,由原告廉鹏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