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沈阳龙湖新北置业有限公司、张春利、何强:
申请人沈阳龙湖新北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春利、何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6400.00元及腾退房屋。经本院立案后,双方认可被执行腾退房屋时间为5月18日,经计算执行标的为35125元。现被执行人自动腾退房屋及履行35551.5元(含执行费426.5元)。至此,沈阳龙湖新北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13民初70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