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玉苓,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被执行人:白艳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苓与被执行人白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白艳红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白艳红七日内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玉苓与被执行人白艳红于2021年09月2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本案案件款30275.00元,被执行人白艳红于2021年09月22日前,给付申请人李玉苓20000.00元,剩余案件款10275.00元由被执行人白艳红两个月之内(自2021年09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如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申请人放弃迟延履行金。二、执行费354.00元由被执行人白艳红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2执4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