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瓮安县飞龙五金经营部,住所地瓮安县雍阳办事处城北社区贵州壹同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25MA6GQCG25W。
经营者:雷章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被执行人:张国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瓮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国兴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国兴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XXXXX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49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