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红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
被告:杨选平,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户籍地甘肃省平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红燕(杨选平之妻),女,****年**月**日出生,回族,户籍地甘肃省平凉市。
审理经过
原告范红祥与被告杨选平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1年9月15日,原告范红祥以双方已经达成案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选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红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1442元,减半收取计721元,由原告范红祥负担(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