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06921389J,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南浦路94号。
法定代表人:段传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茂明,男,住乌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阿勒泰晨牛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017922603796,住所地新疆北屯市华兴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党志强,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阿勒泰晨牛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10执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