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QD2JJ92,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15号407室。
法定代表人:熊成波,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青岛亚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675260054J,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创新园B座402室。
法定代表人:王仁江,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青岛亚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在指定期间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