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翠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被告:李素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翠敏与被告李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张翠敏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翠敏与被告李素霞协商解决,现原告张翠敏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翠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张翠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