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黄石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金恩,黄石市黄石港区来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黄石市奥泉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延安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程奥,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泉以被申请人黄石市奥泉矿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日经股东会决议解散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黄石市奥泉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在审查期间,周泉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泉在本案审查期间撤回强制清算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周泉撤回对黄石市奥泉矿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严云峰 审判员 童 威 审判员 曹晓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彦瑾 书记员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