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章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被告:郑广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章辉与被告郑广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6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章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章辉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蓝茂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嘉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