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熙美爱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南路甲120号。
法定代表人:宋林扬。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鸣航,男,北京熙美爱酒店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天津市锦潮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盛海公寓13号楼56门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潮。
审理经过
北京熙美爱酒店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锦潮中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2021年6月1日,北京熙美爱酒店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熙美爱酒店有限公司撤诉处理。